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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调查公司:如何处理财产债务

云南调查公司:如何处理财产债务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府债务资金的管理与监督,规范举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政府财政风险落实好《昆明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资金和信贷资金管理的意见》(通政发[2004]34号)和《昆明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投融资工作改革的意见》(通政发[2004]35号),现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关问题如下:
  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管理
 (一)昆明通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债务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调度。对于区政府负责偿还的债务资金,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和管理政府投融资平台暂行规定》(通政发[2004]78号)进行拨付。对于用款单位负责偿还的债务资金,用款单位须向昆明通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提供工程建设进度、货物采购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其按照工程预算、项目进度、用款计划和拨付程序进行拨款。
  用款单位要设立专项工程资金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拆借和挪用债务资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后,资金如有结余,要全部缴还昆明通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二)建立债务资金使用报告制度。用款单位每月将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及财务报表等报昆明通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昆明通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各用款单位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投融资工作办公室。
  (三)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依法对政府债务进行财政、审计管理与监督。用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区财政局的监管,并在区审计局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资金使用进行内部审计,区审计局对项目进行抽审。对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根据区政府安排,由区审计局进行全过程审计,并向区政府提交审计报告。
  (四)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昆明通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每半年对全区政府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向区政府提交债务分析报告。并及时掌握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的动态情况,对可能产生风险的债项要及时预警,以利于区政府及时判断并采取对策,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使用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程序举借政府债务,截留、挪用政府债务资金,未履行偿债义务并逃避偿债责任,造成财政资金代偿等行为,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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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1.17    来源:    查看次数: